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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
发布时间:2018-11-27 09:10:00    |     浏览次数: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  一、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(含当日)的专利,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  二、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,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  三、旧版、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,除另有规定外,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。
  四、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,仍采用A4规格、竖排版;由单面改为正面、背面,背面只加框,没有徽标及印章;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,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;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、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。
  特此公告。
  附件:新版专利证书式样
   国家知识产权局
   2018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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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明专利证书(正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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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明专利证书(背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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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专利证书(正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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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专利证书(背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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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证书(正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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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证书(背面)